据【《海峡导报》1月12日消息】 12岁的小学生小勇(化名)独自路过小巷时,被初二男生小木(化名)劫财30元。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名初二男生竟将小学生给强暴了。日前,厦门某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而且缓刑5年。
男孩被强暴法律很无奈 多数无法治罪或赔偿了事
据了解,男人对男人强行发生性行为,如何定性,如何定罪,一直是我国法律的漏洞、盲点,因此,法官也很难以强奸罪惩罚此类罪犯。对此,有网友担心:“如果罪犯强奸了受害人,但没有抢劫,那怎么办?难道任他逍遥法外?”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男性被同性强奸的案例,虽然不多,但件件令人咋舌,而且大多数处理结果是“无法治罪,赔钱了事,甚至没有赔偿”。
事件 初中生强暴小学生
2010年3月26日下午,湖里某中学初二男生小木伙同一网友“猫哥”外出上网,之后发现身上没钱坐车回家了。咋办呢?两人 “一拍即合”,就来到塘边社旁的一条小巷,刚好放学回家的小学生小勇经过这里,两人将小勇拦下,准备搜身劫财,但遭到反抗,随后他们打了小勇几巴掌,然后 搜身,发现小勇身上没钱。两人并未就此罢休,而是押着小勇,让小勇把他俩带到小勇的暂住处,刚好,小勇家人没在,于是,他们二人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房间 里的抽屉撬开,搜得现金30元。
小勇原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令人发指的一幕发生了:拿到钱后,小木竟然又让小勇趴在床铺上,将小勇强暴了。但因不够润滑,这时,小木竟然跑去厨房找来炒菜用的食用油,倒出几滴涂在生殖器上“润滑”,然后继续猥亵小勇。
事发当时,“猫哥”就在旁边翻箱倒柜地找钱。几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小木抓获。
经协议,小木家人赔偿给小勇2万元,对方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据了解,此前,小木父母管教儿子较为严格,但后来,小木背着父母常去黑网吧,并对网吧电脑里的淫秽录像 “上瘾”。说白了,小木“性侵”小勇,纯属模仿淫秽录像里一情节。
念及小木作案时未满18岁,且认罪态度好,因此一审法院判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