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吴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不久前,我们家附近搬来一户“新邻居”。男主人看上去斯斯文文,跟邻居见面时也会客客气气打个招呼,可是,这家经常传出摔盘子摔凳子的响声,还有女人的啼哭声,女主人脸上被打的痕迹时有看见。作为邻居又不好多管“家务事”,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希望通过晚报为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提个醒。
记者就吴先生反映的情况随机采访了十几名妇女,是否在家庭内遭遇过暴力,其中三分之一妇女对这个问题避而不答,而大部分妇女则称自己在家里丈夫对她较好,没有遭遇过家庭暴力。
市妇联常委、权益部部长吴晓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家庭暴力的案件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占所有案件投诉的三分之一,超过离婚咨询投诉案件,这些家庭暴力投诉案件以显性的居多,冷暴力的居少,施暴者大多具有汹酒、赌博的特点。
吴晓涓希望通过媒体提醒广大妇女,面对家庭暴力,应消除“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和顾虑,及时求助,做到防微杜渐,让家庭暴力消除在萌芽状态。首先应向有关部门求助,如及时拨打110,制止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权;其次,遭遇暴力的妇女应通过有效合法手段,不可采取伤害他人等方式进行不计后果的“反抗”。
今年我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将11月25日所在的周定为“反家庭暴力周”。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向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报警、投诉和求助。
有关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而大多数施暴者是她的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它不仅会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往往会逐步升级,演变为恶性事件,同时还会引发众多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研究还发现,暴力具有代际传递性。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孩子,成年后多有施暴倾向。所以,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是社会公害。消除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
---摘自<温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