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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风光无限?

作者:紫竹心理咨询    来源:本站工作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5-11 

——中国心理咨询网咨询跟帖

原帖:有没有相伴一生的婚外恋

 

 

好一篇现代言情小说!读后,不仅让同样自认为不是一个偏激的或保守的人的我有点心猿意马,还要对建醋海翻腾了——轩这样的痴情女子何其少也!起码我与我周围的男性好朋友没有碰到过。但XX在此转贴,其动机自然不是为了让人欣赏或让跟贴者跟着抒情,故此,我只好打住了。

要解答困惑,撇开文中细腻的描述,抓住转贴的标题即是我们“把脉”的思路。

轩最后对婚外情的处理方式及态度已经斩钉截铁地回答了“有没有相伴一生的婚外恋”这一问题:此路不通。可是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不然不会有XX的心理困惑——为什么喜剧要以悲凉结束呢?其实,这种困惑应该也算是一种人性的困惑,以致自古以来就有不少人用文学形式去探求它的“为什么”。这其中,“成绩斐然”的当非明代的冯梦龙及其后来的凌蒙初莫属。现代社会遍地开花的婚外情从内容到形式与他们《三言二拍》里演绎的情爱故事何其相似乃尔。可惜,从古代这些言情小说里,我们无法找到对“婚外情是否可以天长地久”这一问题的肯定答案。倒是我们听到了现代社会有个成功的案例,那就是法国前总统密特朗。说其成功,是因为他不仅“将革命进行到底”,而且在其身后,爱情结晶还理直气壮气地“认祖归宗”。密家也一直没有因为有个“第三者”而闹得鸡飞狗跳。面对这样的好事,如何评价?作为旁观者我们几乎不会再有勇气秉持什么社会标准,更不会作道德评判,剩下的只有心理标准了——认同、接纳外加欣赏,可能还流口水。然而密特朗只有一个啊。我们当中这些小人物,几个有他的能耐有他们的资本有他们的精力呢?明代的流氓加开国皇帝朱元璋起先是个放牛娃,是个和尚,做了皇帝后大老婆小老婆无数,甚至在他带领一帮农民兄弟“造反起义加革命加抢天下”进程中,在战场上杀死对手后,对对手的美女老婆也是笑纳不误。可是有谁听说过除了朱元璋,哪个和尚妻妾成群?

以上说的都是男人,解答不了XX的困惑?历史上女人也有成功的例子——武则天风流韵事好像家喻户晓吧,只是这位女能人也是个皇帝,是个在感情游戏中赢得了输得起的人物。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为了理清一个基本点:悲凉的情感故事,可能有一个基本相同的发展模式;但喜剧却是无法拷贝。撇开具体的社会环境与当事人的心理环境这两个人类所有行为的背景,谈论婚外情无异于缘木求鱼。而要在这两个大背景下权衡婚外情对人性的利和弊,心理冲突将随之而来。

婚外恋往往以感性开始,以激情维持,以理性收场。因恋而恋,因情而情,如果说白了可能还有因性而性。这种不沾世俗臭味、可能还是没有丝毫铜臭的恋、情、性难道不是人性的高境界?所以婚外恋风光无限、激情无限、动力无限,还给人以生命活力无限。有幸与婚外情结缘,则如行山阴道上,五彩缤纷,让人留连忘返。如此,就个体来说自然是一段丰富多彩的人生过程。因为感性,当事人抛开了所有的“无关细节”,无暇顾及相关的社会规范,更不会考虑行为结果及相继而来的心理冲突。枕边细语代替了承诺,亲密无间牺牲了人格独立,借“爱心小屋”暂避社会责任。如此宽广的自由度适宜把人生与人性演绎得淋漓尽致。只是在这长短因人而异的美丽进程中,两股逆流将会不可避免地逼近:一是自然时间的延长,另一是社会空间的缩小。随时间延长,惰性将唤起涣散。这样一来,谁能保证激情能持续多久,想想不是完全消退也肯定会大打折扣。轩最后离开建即是明证。

我曾在一个贴子中提及,社会规范的可恶就在于它把人们的生活、情感及社会价值观捆绑在一起。这一情形也适用于婚外情。婚外恋中的主角明摆着有两个“自我”,一个是家庭关系中的“自我”,一个是情人关系中的“自我”。社会规范对两性之间的情与性的“弊”是让两个“自我”无法合一,而这种不合一其实就意味着身心的分离——人在配偶边,心在情人处。从健康心理学看,身心分离是心理冲突的总根源。另一方面,社会规范对两性之间情与性的“利”则是它要不断拓展家庭生活的社会空间——其动力源就是道德与法律,同时挤压婚外恋生存的社会空间,促使涉足婚外性的当事人身心合一地从外面花花绿绿的情人世界回归“平平淡淡”的两人社区。回归过程就是身心从分离到接近到相切再相交最终重合的过程。而上文提到的涣散的唤起,既是激情消退的动因,也是回归进程的契机。回归开始的同时,法律开始显示出它不近人情的本性。不管当事人因回归婚内有多么的不自在,也不管婚外有多逍遥,它不再给人有感性的空间,只有理性的召唤。因为法律本身就是理性的最高体现——现代理性社会哪个国家凭着感性制定出有感性条款的“婚姻法”?从这里的分析可以有个合理的认识:回归进程开始之日就是当事人找回理性之时。文明社会现代法律和道德也会表现出它的“网开一面”,只不过这种网开一面也是有条件的:要么回归小社区,要么在大世界安身立命。尽管两个极端都会有光明地带,但它坚决不认可既在婚内漫不经心地撑船,又在婚外悠哉游哉地泛舟了。能否在两个极端之间游走得左右逢源,则因人而异。要是有资本有能耐又有人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难缠的家伙惹不起,有时却是躲得起的——这应该可以看成是处理“自己”的婚外恋、看待别人的婚外恋的总原则,也是这个回贴要明确的总思路。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认为,这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谁叫我们是万物之灵呢?谁叫我们是社会性动物呢?灵在江湖,情不由己啊。

我是个认真的人,面对迷惑,还是要说下去。能否试着有这样的说法:看景有时也是看人,婚外情既然是情肯定有景,当然可看,但其中的人更是可看,能看上好的人,又能让好的人看上,演一出情与景给自己看有何不可?只是在当事人的心理冲突风起云涌,婚外恋的社会空间不断缩小时,收藏起一段曾经拥有的浓浓真爱,更好地经营另一桩从理性开始、以理性加以确认的平淡的爱,未尝不是女性美丽的再一次发扬光大。要是真能修到这个高度,婚外恋以喜剧开始,以悲凉收尾,不是更加动人,更加回气荡肠么?从这一想法出发,我向轩致敬!

心理咨询牵涉法律与道德的不多,但是性与婚姻却是例外。咨询可能解决因婚外恋引发的心理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与道德面前它敢越雷池半步。在这一点上看,宗教与它殊途同归。上帝有博爱之心,他可以相当宽容地处理亚当与夏娃的“偷食”——据我理解这种偷食是他老人家一种有意识的怂恿;但同样有博爱之心的上帝,没有对婚外性行为持博爱态度予以接纳,反而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道理何在?无它,一种超过为大众所接纳的行为会引发心理冲突,会危及普世价值观。

说了这么多,还有一个小小的遗憾。那就是,作为男人,我自然要关注轩的老公在绿帽横飞之际,他的心理表现与行为表现如何。可惜文中没有提及。期待XX会有更精彩的转贴,以满足我的“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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