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狂,最早于十九世纪末期作为性嗜好之一被提及。究期词源,受虐狂又称受虐欲、受虐色情。这一现象被描述为:在性行为过程中,借助性对象的抽打、撕咬、掐脖、捆绑和辱骂等惩罚和羞辱,以激起性兴奋和获得性满足。它曾被精神分析用力关注过。弗洛伊德以其惯有德性——通过性这一有色眼镜加以窥视,进而扩展了受虐欲概念,认为各种性行为中均包含受虐欲成分。弗老头是这样解释它的心理机制的:假如人生活在一种无力改变的痛苦之中,就会转而爱上这种痛苦,把它视为一种快乐加以享受,以便自己好过一些。 更广义的受虐狂则不包括性内容。如此,精神分析意义上的受虐狂这一概念,或者可以修正为或代替为社会学及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相对应的概念:受虐。肇始者,是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之后的霍妮。她超越了性这一局限,从更广义的视野看待受虐,认为受虐有两个构成要素:自我贬低与个人依赖。前者涉及自我认知,而后者则和情感关系及行为方式关联。 有观点认为,受虐源于某种无意识的负罪感,它使自我贬损和极度自卑成为个体的“优势观念”,进而导致自我攻击——把苦难当享乐。受虐者的座右铭是:我不行。因为总是“不行”,受虐成为一种解脱,既是解脱,苦即是甜。享受过程中的痛苦,顺理成章。但是,受虐终究不是现实意义上的快乐,而是一种病态的心理享受。为了替这病态的心理享受自圆其说,受虐者会有一个合理化的认知:灾难、痛苦和贬低最终会得到报偿。苦尽甘来,苦也是甜。 婚姻心理咨询实践中,不乏受虐个案。弱小妻子受制于丈夫的暴力淫威,久而久之,习得无助,逆来顺受,但是,婚姻“爱情”甜蜜不误,并用心享受着。此类情形,常让旁人无法理解。 一个女人长期忍受丈夫暴力折磨却不愿意去考虑走出婚姻关系,如果不是出于现实生活的压力,往往是她周围的社会支持系统严重受损或本就相当缺乏。婚姻关系冲突不断,解决问题无计可出,婚姻之外缺少情感支持时,当事人宁可苦熬丈夫的折磨却不会有过多的心思用在如何挣脱牢笼,那是因为丈夫毕竟还有好的一面:放下暴力的间隙,丈夫还能接纳她,给她有一个相对安全的感受。而这一点,在婚姻关系之外却是难求。 对受虐者来说,个人依靠实际上是一个生存条件。受虐者觉得自己无独立做事的能力,倒期望从伙伴那里得到一切:爱情、成功、声望、关怀、保护等。要是没有对方这个人的存在,就无法生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她的期望具有寄生性——没有他,她差不多活不下去。跟施虐者敌对又共生,已是命中注定。
无论是自我贬损或是个人依赖,都可从成长史中寻到相应线索。如果成长过程中,情感需要未得满足,亲密关系中受控制而失自我,自我价值难确立,长大后会有强烈的自卑感。她就会觉得没人理解她,没人爱她,没人把她当回事。越自卑越弱小,越渴望自己强大,以便有足够的力量对抗外界的压力。具这种人格结构的女性喜欢嫁给性格粗暴的男人,以满足自己渴望强大的外部投射。这样的“畸形”婚配,往往不被她原有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解与接受,相应的情感支持继而受损,受虐中的当事人会因此而觉无助。无奈之下,作自我攻击——展开一种抗争心理无法实施的自我轻视,进而习以为常,形成长期受虐状态。 受虐的心理机制,由潜意识支配。按常理,人总希望被别人呵护,得到关爱与温暖,没人愿意受虐。因此,受虐总让旁人无法在意识层面去理解。就像是地球人看待外星人一样,问题无解。人们怎么都想不通,一个人好好的,难道希望身边的人天天折磨自己才算好过?这情况,跟意识状态下无法明白梦境这一情况相似。换句话说,以自己的社会文化立场看待有其内在合理的运行机制的不可理解的社会心理现象,结果自然是方枘圆凿,不得其解。 在社会学的社会心理学视野内,受虐跟奴役、顺从、服从、屈从、臣服关联。奴役、顺从、服从、屈从、臣服,既是人际关系中的互动方式与态度表现,也是个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与态度,以界定社会等级、落实角色地位的手段。 奴役彰显人的奴性——奴才与奴隶。奴性既是人的精神属性,也是人的社会属性。其实我们都能从自我中找到这奴性的影子。别忘了,鲁迅说过,中国历史其实只有两个时代: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一个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当今如何,今后又如何发展,很难说,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我们其实不断地做着奴隶或妄想从奴隶变奴才的。这样行为取舍的背后是趋利避害的人性准则——做奴才得到的会比做奴隶得到的多,做稳奴隶能得到的总比想做奴隶而不得得到的要多。 精神属性决定着个体为生存发展而对外界环境进行探究反射,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换;而社会属性则是体现为个体对群体的依附本能,它驱使着个体与群体间的利益交换。无论是探究反射还是依附本能,都得通过人际关系互动而加以落实;无论是信息交换还是利益交换,都得通过一定的人际关系等级而展开。顺从、服从、屈从就是这种落实与展开的行为方式与态度表现。在这样的过程,人际关系中的角色地位得以确立,社会等级性得以维护——列宁说过: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就是划分为等级。 顺从是个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人际关系及这样的关系下的利益交换作出比较自主的选择,体现为一种比较平等的人际关系。服从,是上下等级之间的关系体现。屈从则体现为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打压、挤占、侵犯等非人道的行为,它是显示并维持社会等级最强力也最直接的手段。 我们时刻处于被人为地等级化的社会关系中,所以每个人都是受虐行为(被动或主动的)参与者。社会等级存在,受虐与施虐就不会消失,这道理就像是老子教训儿子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现象,同时相比于被别人教训儿子常是乐于被自己的老子教训一样——受虐是合理的。人在矮沿下,怎能不低头,是对受虐而“心安理得”这一社会现象的通俗诠释。 查过一些资料,发现心理学的社会心理学跟精神分析一样,关注受虐现象主要也是聚焦于性受虐。这里牵涉了两个心理过程:性臣服和习得性无助。性臣服跟受虐关联,可从一些民间俗语中窥探一二。床前争吵床头休、夫妻没有隔夜仇……能呈现相应意境。从语义与修辞上去理解,吵、仇与床、夜,一明一隐,两相对比——明暴力隐性事,明痛苦隐愉悦,喻意似在引人入胜,作此理解:性是消弭痛苦的心桥,床前的暴力未尝不是床头甜美的促进剂。性带给女人无穷的好处,既是对事前忍受痛苦的一种奖励,也是在现存关系中继续共存并从中获益的不二选择。攻击与暴力之后,夫妻依旧恩爱,其背后的维系因素就是性。是性带给女人好处——在潜意识内无法理喻的一种体验,意识层面的苦,变成了直达潜意识的无限甜蜜。
受虐妇女对家庭暴力的反应,与习得性无助实验中狗在铁笼子里受到电击后处于无处可躲状态中的反应相似。受虐妇女长期遭受暴力后,在心理上就会处于“瘫痪”状态,她们从无数次的挨打中“认识”到,她们无力阻止丈夫对自己施暴。每一次来自丈夫的暴力,都使她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久而久之,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变得越来越被动,越来越顺从,也越来越无助了。
斯德哥尔摩综合征、
受虐妇女综合症是典型的性受虐“例证”。